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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来源: 日期:2015-12-10 00:00 点击:

“十二五”期间我国继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提高派遣层次扩大研究生派遣规模。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016年国家公派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及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结合我校情况,现公布2016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能积极执行。

第一条 选派项目、类别、期限及人数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一般应为双方联合指导且与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1376-24个月;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不限名额,面向全国公开选拔,36-48个月。
  1.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全国800名,2015年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

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

等专业领域;

  1.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重点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选

拔。

  1.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进行选拔,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现有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3.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全国计划选派300人,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外艺术类专

业优秀在校学生;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

叉空白学科,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

专业或交叉学科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4.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第二条 选派原则、派出专业

  1. 选派工作应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科研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规划。
  2. 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及实验室(不含港澳台地区)师从一流专业导师。
  3. 我校各学科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一。
  4. 各学院必须在确保选派学生质量基础上,积极推荐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派出渠道及院校

  1. 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中院校联系派出(参见附件二、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可利用合作项目一览表(具体申请信息请查看 http://www.csc.edu.cn/require/)。
  2. 利用我校与国外一流院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联系派出,详情可咨询外事办公室(参见附件三,与同济大学有合作协议的国外知名院校名单)
  3. 通过各学院(系、所)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联系派出。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 全日制脱产在读(不包括各类委培、定向)学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即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不超过45岁(即1970年3月20日为准);艺术类特别人才培养项目不超过35岁(即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 身心健康;
  •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需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三)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提供WSK成绩通知单)。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合格标准为: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四)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艺术类特别人才培训项目此项要求略低,如下: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五)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如:何时何地由谁面试达到外方语言要求)

(七)对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赴国外后还须进行一段时间语言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韩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注: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 暂不包括已获得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在职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国家公派硕士项目申请者不超过45岁);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派项目;国家公派硕士项目还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 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http://www.csc.edu.cn/Chuguo/08c2ac5a6ff74eb2b1039ed69bdeb447.shtml

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校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不限年级),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一般应为世界一流(建议为全球前100位顶尖大学,可查询最新版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HE世界大学排名。);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申请学费资助需要出具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和学校推荐意见。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一、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博士生(需在20166月派出前完成开题),四年级博士生申请期限不能超过18个月。拟留学单位一般应为世界一流大学。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的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的研修计划(若有合作课题,需附加证明)和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校注册,同时获得中外双方学位。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我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习计划,需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1.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http://www.csc.edu.cn/Chuguo/0bb502072d1448dd9f05c43610511f2f.shtml

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拟留学单位一般应为世界一流大学,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参见 “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研究生工作手册”或研究生院官网“国际交流”模块下载同济大学中外(含境外)联合培养双学位研究生项目汇总)。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

  1.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选派类别及要求参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第五条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申请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学费资助。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六条 选拔办法

  1. 各学院(系、所)根据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需要,布置遴选、推荐工作,并须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所)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主要依托学院(系、所)及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学校外事办公室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通过校内现有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第七条 工作进度安排 (参见附件四2016年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表)

1.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与艺术类特别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320日至45日。

(1)20163月前:各学院(系、所)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包括选拔确定候选人、协助留学候选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联系时应统一为其出具推荐信)。

(2)201635日前,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如下校内初审申请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学院(以下各项材料具体要求可参见附件八“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① 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陆,选择“教学培养”模块填写“其他境外交流项目”并生成《同济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流项目预审表》(参见附件五)打印,个人签名、导师与学院签署推荐意见;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符合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相关外语水平的证书、外方导师签名的研修计划。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双方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名的研修计划;符合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相关外语水平的证书;和免学费或可能发生相关费用清单;
  • 外方导师签名的个人简历(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如外方还未指定导师,先不提供);
  • 联合培养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表(联合培养硕士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参见附件六);
  • 自本科起到最近一个学期的成绩单;
  •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 获奖证书(在读期间获得级别最高的即可,一般不超过3个)复印件;
  •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 意见表(参见附件七,由学院提交)

(3)2016312日前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严格审核、评审,并在学院内公示拟推荐名单,之后将学院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推荐名单汇总表及联合培养学生国内导师推荐表的电子版发送到pyc@tongji.edu.cn学院需组织专家组对联合培养博士的申请者进行评审,并填写递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321日前,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我校上报名单并于在网上公布。

(5)321日至25,我校确定拟推荐申请人于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6)2016328日前,申请人需准备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参见附件九),并于交送至所在学院(系、所),学院(系、所)审核申请人材料。

(7)2016328日至45:学院(系、所)交申请人书面材料(如学院需存档,请自行复印存档),研究生院填报学校推荐意见、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资料,4月12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8)20165,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公布。

(9)20165-6: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第八条 派出及管理

  1.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由我校研究生院管理处、外事办公室出境管理科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3. 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并于12月下旬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研究生院。

  1. 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2.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将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为项目学生保存档案和户籍两年,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3.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审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审核范围),审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审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审核。通过审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同济大学所在院系、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研究生院将进行抽查。
  5. 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培科研成果及收获应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中,需在海外学习结束至少3个月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在外学习过程中不能擅自回国进行答辩。

第九条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

此次选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博士生招收人数、重点学科建设、各学院研究生2015年项目执行情况来分配。此次因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将面向全国公开招生,故没有名额限制。各学院在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时可根据名额分配和本院实际申请情况,按推荐优先顺序上报名单,最终学校将按2016年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名额137人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候选人。2016年同济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学院(系、所)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九。

第十条 工作动员、组织实施与考核评估

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的选拔事关国家和我校院系切身利益,各学院(系、所)应高度重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项目实施工作作为学院(系、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狠抓落实,根据学院(系、所)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学院务必做好研究生导师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动员导师和学生的宣传。

今后研究生院将每年公布各学院(系、所)选派情况并根据各学院(系、所)当年实际选派和执行情况,调整确定其下一年度选派计划。

各学院(系、所)应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通学生派往世界一流高校或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渠道。应充分利用教育部和国际留学基金委、学校外事办公室与国外有关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对外联系方面,要充分发挥学院与导师的作用,主动为学生联合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

选拔工作应与“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紧密结合。留学候选人的留学专业方向与重点发展学科或紧缺专业和导师的研究方向或科研课题紧密结合。(同济大学985平台与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及上海市重点学科见附件十)

各学院(系、所)积极推荐申请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候选人,在推荐名单中应备注“学费资助”,并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在选拔研究候选人时,重点支持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留学人员的国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各学院(系、所)应建立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项目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根据研究生的选派工作,学校将其纳入对各院系的国际交流指标评估体系,并予以绩效考核。

如有未尽事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公布信息为准。

如有问题可与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

袁老师,65981601

E-mail:yuan.yuan@tongji.edu.cn

QQ群:315420964

附件:(网上发布)

  1. 国家留学基金委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2.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可利用合作项目一览表
  3. 与同济大学有合作协议的国外知名院校名单(至2015年11月)【含各片区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4. 2016年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表(2015-2016)
  5. 同济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流项目预审表(网上填写生成)
  6.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表(联合培养硕士、博士)
  7.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 意见表
  8. 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9.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学院(系、所)名额 分配
  10. 同济大学985平台与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及上海市重点学科
  11. 学习(研修)计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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