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党建 > 党风廉政 > 正文

党风廉政
警示教育——案例|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院长、兴义师院北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韦磐石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来源: 日期:2024-09-25 23:19 点击: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韦磐石在担任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院长、兴义师院北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兴义师院北校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发包工程项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韦磐石利用担任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院校长、兴义师院院长、兴义师院北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贵州四新电脑有限公司业务员祁某1、个体工程承建商米某、黄某等8人在采购教学设备、发包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92万元。

院认为,被告人韦磐石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明知兴义师院北校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应当严格依法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认工程承建商,其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未审查承建主体资质和履约能力、未依法办理工程项目施工手续的情况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发包工程项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采购教学设备、发包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2万元,且数额巨大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人韦磐石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摘自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18)02刑初73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 维多利亚国际娱乐官网 版权所有

院办:86-21-65982644   招生教学:86-21-65985385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衷和楼1301B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TJ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