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职检刑诉〔2020〕21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玉犯贪污罪,建议判处被告人谭玉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谭玉于2013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原公共管理学院(现名为“政府管理学院”)辅导员以及中国共产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研究生勤工助学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岗位和工作时长的方式,多次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被告人谭玉后自动投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玉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情节及建议适当。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人谭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摘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20)京0105刑初2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