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党建 > 党风廉政 > 正文

党风廉政
警示教育——案例|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肖剑平犯受贿罪、私藏弹药罪

来源: 日期:2024-09-26 23:20 点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以兴检二部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剑平犯受贿罪、私藏弹药罪

一、受贿犯罪事实

被告人肖剑平任原哲里木盟科左后旗政府副旗长、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原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通辽市政府秘书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5.6284万元。

二、私藏弹药犯罪事实

被告人肖剑平任通辽市科左后旗旗长期间,从他人处获取一盒手枪子弹(35/盒),部分子弹被其打猎所用,剩余21发放在办公室中,后藏匿于通辽市民大住宅楼家中。2019929日,被监察委搜查发现。经兴安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肖剑平私藏的21发子弹系军用弹药。

院认为,被告人肖剑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5.6284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肖剑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军用弹药21发,构成私藏弹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肖剑平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肖剑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主动退赃,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人肖剑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摘自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20)22刑初5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 维多利亚国际娱乐官网 版权所有

院办:86-21-65982644   招生教学:86-21-65985385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衷和楼1301B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TJ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