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党建 > 党风廉政 > 正文

党风廉政
警示教育——案例|大连民族学院科技处副处长姜健犯贪污罪、诈骗罪

来源: 日期:2024-09-25 23:23 点击: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大开检诉刑诉[2015]1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健犯贪污罪、诈骗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健原系大连民族学院科技处副处长,负责十余个科研项目的研发和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自201111月至20129月,被告人姜健利用其经手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的便利条件,虚构了购买大量实验试剂和器材的事实,并指使大连市大生化试剂仪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某(其同时系大连连大消毒剂经销中心、大连市格瑞特消毒剂经销处、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大实验器材经销中心的实际经营者)虚开发票报销实验试剂和实验器材费用,姜某某收到报销的科研经费后扣除必要的税款和实际发生的试剂器材费用,将余款全部打到被告人姜健或其前妻杨某某账户内。通过这种方式,被告人姜健共骗取大连民族学院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4586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科研项目经费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项目合作单位及项目研究人员信息骗取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人姜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三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扣押的人民币126435元予以追缴;继续追缴被告人姜健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32195元;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扣押的人民币50000元发还被害单位大连金州新区科学技术局;责令被告人姜健退赔被害单位大连金州新区科学技术局人民币550000元。(摘自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2015)开刑初字第253号)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 维多利亚国际娱乐官网 版权所有

院办:86-21-65982644   招生教学:86-21-65985385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衷和楼1301B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TJ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