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天赐在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人事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共计675494.89元,构成贪污罪。
2014年10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天赐在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人事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汇总、核算教职工工资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离职教师高某、宋某课时费、工资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675494.89元,用于个人消费等。2018年9月18日,被告人李天赐主动向荣成市监察委员会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天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工资的手段,骗取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人李天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摘自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18)鲁1082刑初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