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项超贪污罪。
被告人项超于2010年至2017年期间担任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辅导员,利用其负责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岗位补助制表、发放的职务便利,采取虚造申报奖助学金发放表、虚增发放人员名单、虚增发放学生劳务费人员名单等方式,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84.79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造申报奖助学金发放表、虚增奖助学金发放人员名单、虚报劳务费等方式,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84.79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人项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摘自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18)鄂0203刑初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