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赵某某在担任上海A大学松江分校继续教育处主任兼上海B大学松江分校培训中心负责人期间,利用全面管理培训中心的职务便利,截留辅导员代收的部分2016年至2017年度创业能力专项培训班培训费共计人民币43.38万元未上交,予以侵吞。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担任上海A大学松江分校继续教育处主任兼上海B大学松江E中心负责人期间,利用全面管理培训中心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人赵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摘自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21)沪0117刑初872号)